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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關您112年11月1日反映事項安和路四段533巷172弄15號後放樹木枝葉影響住宅1案,本府非常重視,經本府安南區公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本所已以112年11月3日南安民字第1120779824號函請土地管理單位儘速剪除改善。倘您對本案處理雜草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府安南區公所民政課承辦人張錦鏱電話2567126聯繫,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並表謝忱。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安南區公所 區長 魏文貴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