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端反映事項,敬覆如下:
有關大安街152巷夜間民宅狗吠擾民(寵物噪音問題)一案,屬妨礙社會秩序安寧,處理情形敬復如下:
一、犬隻吠叫製造之噪音係屬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之聲音,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二、住家養狗噪音擾鄰係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三、另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提供妥善之照顧,如犬隻吠叫是因受虐而導致急迫吠叫情形,可以通報臺南市動物保護處(06-2130958)調查處理。
四、通知當地里長協助勸導。
倘您對於本案尚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府安南區公所承辦人李先生(電話2567126分機241)聯繫,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
闔家平安
臺南市安南區公所 區長 魏文貴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