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補助對象:(須每項符合) ※育有未滿二歲(含當月)兒童。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 二、前項所稱托育公共或準化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三、補助金額規定: ※第一名子女每月新臺幣5000元。 ※第二名子女每月新臺幣6000元。 ※第三名子女及以上每月新臺幣7000元。 ※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 應附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4.印章、身份證(雙方申請人) 5.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無者免附),請檢附居留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