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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注意事項
一、補助對象:(須每項符合)
※育有未滿二歲(含當月)兒童。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
二、前項所稱托育公共或準化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三、補助金額規定:
※第一名子女每月新臺幣5000元。
※第二名子女每月新臺幣6000元。
※第三名子女及以上每月新臺幣7000元。
※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
 
應附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4.印章、身份證(雙方申請人)
5.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無者免附),請檢附居留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