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6-18歲療育補助

為照顧本市具有持續療育需求之兒童及少年,促進其接受必要療育訓練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本局辦理旨揭補助,補助對象為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之6歲以上至未滿18歲、經醫師診斷具持續療育需求者。

 

本補助計畫自114年6月1日起受理申請(可溯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提供有療育需求且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且須全額自費之療育訓練之兒童及少年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4,000元之療育訓練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最高可達新臺幣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