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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在宅鑑定

應附文件

1、到宅鑑定申請書。(需委託人蓋章) 。

2、1吋半身彩色相片3張(3個月內新拍攝的)。

3、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未滿14歲者檢附戶口名簿)及印章。
4、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5、原身心障礙證明。(重新鑑定者才需檢附)

6、3個月內醫療診斷證明書正本1份(申請到宅或到院鑑定者,醫院具實開立診斷證明書需含下列三者之一):
    (1)全身癱瘓無法自行下床。
    (2)長期重度昏迷。
     (3)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A.鑑定表第14頁呼吸功能記載:經

  積極治療6個月後,仍無改善。B.醫院具實開立診斷證明需要備註開始使

  用呼吸器時間)

7、與鑑定類別相關之3個月內病歷摘要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