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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注意事項
一、服務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
1、年滿六十五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或政府收容安置補助者。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金額符合規定者(107年每人每月30970元以下)。
4、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之合計限額:單一人口家庭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臺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6、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應備文件:
1、身分證正本、私章。

2、應計算人口範圍三個月內記事欄不省略之戶籍謄本或甲式戶口名簿。

3、申請人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 其他應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