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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注意事項
補助標準: 1.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心障礙者每人每月8836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5065 元。 2.中低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5065元, 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3772 元。 3.同時符合政府其他生活津貼〈老農津貼、敬老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國民年金老人及身障基本保證年金〉僅能擇一領取。
應附文件
*審核標準:
不動產不得超過706萬。
動產以200萬為基準,多1人多25萬,以1家四口為例:200萬+25萬X 3 =275萬,家庭總財產不得超過275萬。
工作收入111年度標準每人每月不得超過34893元。
*檢附以下資料向社會課提出申請
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未檢附者由公所主動調閱)
3、全戶所得稅證明。(未檢附者由公所主動調閱)
4、全戶財產證明(包含動產及不動產) 。 (未檢附者由公所主動調閱)
5、稅籍資料清單(僅要身障者本人即可) 。 (未檢附者由公所主動調閱)
6、身心障礙證明及身分證正本。
7、郵局存簿影本。
8、戶內有16歲高中以上學生,要檢附有蓋註冊章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教務處申請) 。

9、印章。

10、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