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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輪作或休耕田區如申報不實或經抽覆查不合格者,有何罰則?

其違規面積當期作不核予補貼,並取消次年同一期作申報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稻作直接給付及保價收購等措施之資格。(依據107年「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內容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