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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安南區「省電大作戰,節電抽家電」活動計畫案

 104年度安南區「省電大作戰,節電抽家電」活動計畫案
一、緣起
依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04年6月25日召開「104年臺南市節電區動,市民競賽活動」說明會會議裁示辦理
二、目標
104年6~11月全區家戶用電量與去年同期比較節省用量2%
三、參加辦法
1.台電電費收據(通知)上顯示之用電地址必須位於臺南市安南區轄內。
2.電費收據上載明之收據月份需落於104年7月至11月之間。
3.電費收據上載明之「用電種類」為「表燈非營業用」,活動期間用電量,較去年同期之「省電比例」2%()以上者
民眾持電單至安南區公所經建課兌換精美獎勵品一份(13W省電燈泡1只,市值約100元,數量1500只,分二次兌換換完為止)及摸彩卷(省電比例2~5%摸彩卷一張,5%以上~10%摸彩卷二張,10%以上摸彩卷3張),獎勵品不足部份加贈摸彩卷一張;摸彩獎品(特獎32吋液晶電視共4部、頭獎高級腳踏車共12部、貳獎14吋節能電扇60台及參獎LED省電燈泡150只等獎品) ,舉行二次抽獎活動,得獎者(特獎、頭獎及貳獎)另訂時間由區長頒獎,抽獎活動全程由區公所政風主任監辦。
104年7、8、9月電單,請於104.09.20前兌換,當月底進行抽獎
104年10、11月電單,請於104.11.20前兌換,當月底進行抽獎
抽獎順序自參獎依序抽出,得獎者於抽獎日後一個月內領獎完畢,逾期未領獎者視同放棄;第一次獎品若無領取,則列入第二次抽獎獎品,活動結束如有未領取獎品,由區公所後續統籌運用公共使用。
本活動如獲得104年臺南市節電「區」動,市民競賽活動節電績效獎勵金及節電競賽激勵金,經費將納入本計畫持續推動節電政策獎勵民眾。
四、如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參加本活動
1.104年7月至11月電費單計費期間實際使用度數不及底度者。
2.活動期間,曾經辦理分戶者。
3.節電條件中之各電費月份,其計費期間曾經辦理復電、暫停用電、終止契約、廢止用電或用電種別變更者。
4.資格不符、資料不全、資料偽造者。
五、注意事項
1.本活動及抽獎辦法,本所保有修改、變更及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
2.得獎者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3.為統計活動成效,將運用市民參與活動之電費單據資料統計家戶用電度數及電費金額,其餘各項資料(含電費單、信封等資料),依據法令善盡保密義務及責任,絕不另做其他用途。
4.其他未盡事宜,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5.對活動如有問題,可電洽臺南市安南區公所06-2567126經建課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