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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補助辦理115-116年度「原住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申請說明書

一、補助項目:
補助申請機構依實際承作能力及意願,就下列各事項選擇部分或全部辦理:
1、強化心理衛生專業人員之原住民文化敏感度。
2、提升原住民工作者心理健康識能。
3、發展原住民兒少心理健康促進服務方案。
4、深化原鄉地區心理衛生服務。
5、辦理都市原住民心理健康服務。
6、辦理原住民心理健康議題調查或研究。
7、辦理原住民心理健康服務人員與組織培力。

二、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資格條件:
1.合法立案之合法立案之財(社)團法人團體、基金會、學、協、公會、公(私)立研究機構、大專院校或醫院。
2.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四、審查方式:由本部邀集審查委員召開會議或進行書面審查,並得視需要請申請機構進行簡報和答詢。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家機構限申請1件計畫,每件至多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50萬元整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