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一分準備,少一份損失!做好防災準備,不僅是政府的責任,民眾亦應建立防災及自行儲備物資之觀念;一旦災害發生得以應急,並等候救援物資到達。
防颱應變要領:
颱風來臨前
- 隨時注意颱風動向,緊急危險事故可打一一九電話請求協助。
- 住所位處低窪地區時,應暫遷至較高處所。
- 準備手電筒、收音機、食物及飲水,檢查電路注意爐火瓦斯。
- 不可貿然外出,使用火燭注意防範火災。
- 檢查門窗是否堅固,各種懸吊物應取下。
- 清掃排水溝以防積水、花木事先用支架保護,並修剪枝幹。
- 將屋外的動、植物及物品移置安全處所。
- 斷落的電線,勿自行處理,應通知電力公司。
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後
- 住在低窪、海邊地區之居民應趕緊遷往安全地帶,以防浪(暴)潮、淹水及房屋倒塌。
- 應聽從警察、消防疏導之指揮,做必要之疏散。
- 車輛應避免停放在低窪地區。
- 隨時收聽電視廣播之防災資訊,注意颱風最新動態及市府防災措施。
- 緊急危害事故可打119請求協助處理。
海上陸上颱風警報解除後
- 水災後低窪地區及地下室積水,應設警告標誌,並應迅速抽乾復原,避免有人陷溺;倘自來水蓄水池遭污水溢入,仍可用於清除淤泥,惟事後應立即清洗消毒水池水塔。
- 水災夾雜泥沙,垃圾應速清理整潔並予消毒避免蚊蟲病媒滋生。
- 颱風過後,看到斷落之電線,不可用手觸摸,應通知電力公司搶修。
- 颱風過後,儘速檢查房屋架構,電氣及瓦斯管線是否損壞。
- 外出時應避免接近受損招牌、交通號誌及路樹。
- 災害損失,事後應通知鄰里長或區公所,並照相存證,以作為災害損失統計、防災檢討改進之參考,及稅賦減免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