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交通部公路局115年1月29日路運稽字第1155002043號函辦理。二、考量原宣傳海報檔案轉乘優惠內容「使用實體電子票證搭乘國道客運、臺鐵、高鐵,10小時內轉乘在地客運再享一段票或基本里程免費」文字易造成誤解,爰修正內容如次:(一)搭乘國道客運、臺鐵及高鐵後,10小時內使用電子票證轉乘在地客運享一段票或基本里程免費。(轉乘前請先將電子票證於場站過卡機過卡方享優惠)(二)轉乘指定幸福巴士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