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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114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 金」受理申請事宜

1.前項助學金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2月10日起至115年3月1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者請填寫申請表件並備妥相關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後寄交賑災基金會提出申請(免備文)。

3.有關助學金申請資格、辦理及表單,敬請參閱附表及賑災基金會網站。

4.依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但補助、捐贈者或受獎助、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不公開之。...」,受災戶未以書面表示反對公開,賑災基金會將依規定於網站公開其姓名及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