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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精饌米獎」實施計畫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2年10月30日農糧稻字第1121091274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引導業者強化生產管理及品牌行銷,創造亮點話題,並宣導消費者選購優質包食,爰以「小包裝食米」為主題,舉辦全國性選拔活動,邀請全臺產製包裝食米之業者踴躍報名參賽。
三、本實施計畫書、參賽注意事項、參賽問答集等報名所需文件,請自行至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首頁/新聞最前線/最新消息)下載,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方式:符合參賽資格者,請於112年12月20日前備妥本實施計畫書第陸條第三項所列之應附資料,併同彩色紙本及其可編輯之電子檔,郵寄至參賽者營業登記所在地之農糧署當地分署(辦事處)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參賽資格條件:
1、凡「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營運主體」、「糧食業者」及「自產自銷農民」於通路販售之小包裝食米皆可報名參賽,惟以國產白米為限。
2、需為取得產銷履歷、有機驗證、有機轉型期驗證、台灣優良農產品食米項目驗證或經審認通過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所登錄農民產製之包裝食米,具備上述任
一項條件者始得參賽。
(三)參賽組別分為「香米組」及「非香米組」:
1、香米組:產品外包裝需為標示桃園3號、桃園5號、臺農71號、臺農77號、臺稉4號、臺中194號、臺南19號、臺南20號、高雄147號或臺東35號之水稻品種。
2、非香米組:產品外包裝需為標示臺農81號、臺農82號、臺稉2號、臺稉8號、臺稉9號、臺稉14號、臺稉16號、臺中192號、臺南11號、臺南16號、高雄139號、高雄145號、臺東30號、臺東33號或越光之水稻品種。
3、每一參賽業者最多得於「香米組」及「非香米組」各報名2件產品參賽,惟報名同一組之參賽產品不得為相同品種。
(四)比賽產品取樣作業:由主辦單位於報名完成後,以錄影方式,自113年1月15日至7月14日間,抽出樣品採買月份(每月取樣區間為每月15日至隔月14日),再至各參賽者提供之販售通路購買樣品。
(五)評審作業包括:品牌形象(品種標示、通路普及度)、外觀品質及食味(粗蛋白、食味值、官能品評)並分為兩階段辦理,獎項及獎額如下:
1、第一階段:預定於113年8月30日前公布「精饌米獎」入圍第二階段名單,第二階段入圍名額計20名,將依各組報名件數佔兩組報名件數之比例,決定晉級全國賽名額;晉級全國賽者可獲頒「精饌米入圍證書」乙紙。
2、第二階段:預定於113年9月30日前辦理完竣,確切辦理時間及地點將另行公告,由農糧署依晉級第二階段之分配名額分組評選出113年度10件得獎產品,可獲頒獎狀乙紙及獎盃乙份。
四、農糧署各區分署將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資格初審,並將參賽者之報名資料(含彩色紙本及可編輯之電子檔)及報名資料檢核表,彙寄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五、本案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窗口:
(一)農糧署稻作產業組廖婉均小姐,電話02-23937231分機586。
(二)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林皓雯小姐,電話:02-23567417分機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