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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6月6日台內宗字第11405613494號函辦理。

二、有關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原係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茲因「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業奉總統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171號令公布施行,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