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交下農業部115 年1月23 日農授金字第1157452003B號函辦理。
二、農業部115年1月23日公告115年度「明台產物養蜂產業保險(溫度及降水量參數型)」為農業保險商品,投保農民得依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規定,向農業部申請補助保險費。
三、本保險商品重點簡述如下:
(一)保險期間:115年3月1日至4月30日間,農民可選定其中連續61天(方案1)、46天(方案2)或31天(方案3)方案投保。
(二)承保範圍:保險期間內,約定放置蜂箱地點氣象站測得低溫日數及降水日數合計達自負額(方案1為18天、方案2為13天、方案3為9天)以上啟動理賠。
(三)放置蜂箱地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臺南市及高雄市。
四、請利用相關集會場合向農民說明,並透過社群軟體轉發產銷班及養蜂農戶,相關保單資訊可自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網站農業保險專區(網址:https://www.afna.gov.tw/list.php?theme=web_structure&subtheme=107)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