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115年度【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
公告單位:人文課
補助本市各區公所、社區組織、學校、團體及個人等積極推動社區營造工作,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透過在地行動凝聚認同、進而建構在地知識深耕社區文化內涵,厚植多元文化價值,拓展社區創新能量,培養文化公民意識,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申請資格
一、申請單位若為機關或組織,須為區公所、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提計畫內容亦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二、申請者須為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並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所提計畫內容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補助類型
採競爭型補助機制,分「文化共創類」及「公民審議類」兩個補助類型,申請單位或個人應依據自身團隊特性與各補助類型之申請條件,自行擇一提出計畫。
一、文化共創類: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二、公民審議類: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35萬元。
提案方式
請於115年3月9日(星期一)前函送計畫書及相關提案文件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於115年3月16日(星期一)前函送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審查。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本計畫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計畫申請/獎補助作業要點/01.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下載(網址: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
附件下載
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
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