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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勞工局預訂於本(115)年7月至8月暑假期間,辦理115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

一、旨揭方案為協助設籍本市並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在校學生提早學習職場經驗,由本局職訓就服中心受理相關單位之計畫,請貴局處(單位)依照業務需求提出具有創新之暑期工讀計畫。
二、本案進用對象以設籍本市之國內各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在學生為限,每名工讀生進用以一次為限,曾於102年至114年已被錄用並上工之學生不得參加本次徵選,相關資格條件規定俟簡章確認後公告並函送用人單位。
三、旨揭計畫工讀生總名額為125人,工讀期程自本(115)年7月6日至8月31日止,暫定於5月30日辦理統一面試。
四、本計畫由本市一級機關及單位提案申請,各機關單位分配之工讀生以5~8名為原則,請以團隊方式集中在同一處上班地點,相關附屬之二、三級機關或派出機關若有用人需求,請由一級或上級機關(單位)彙整後提報;提案單位需有專人負責管考該等人員之工作職責。
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用人單位提案時請評估員工總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