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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臺南青年公共參與行動計畫

一、本案招募青年團隊,以臺南市為應用場域,並以行政院「國家發展計畫(114至117年)」八大施政目標為主題,進行提案發想並付諸實際行動,原則擇優5案執行,每案最高給予10萬元行動獎勵金。
二、參加方式及資格:為鼓勵青年團隊多元組成及擴大全國參與,本計畫組隊條件如下:
(一)鼓勵跨縣市、跨領域成員合作組隊參賽。
(二)每隊2-6人。每人限參與1隊,不得重複參加。
(三)團隊成員須年滿18歲至40歲,且團隊成員須至少1/2比例(無條件進入),設籍(或就學、就業、居住)於臺南市。
(四)115年4月30日中午12時為報名截止日,如報名截止日因故延後,年滿18歲資格依實際報名截止日當日為認定,40歲資格仍維持以75年4月30日以後之出生年月日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