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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楠西區為辦理梅115年3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一、依據農業部115年4月1日農糧字第1151006508A號函辦理。

二、請依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儘速覈實辦理現金救助事宜,相關資料應妥善留存以備查核;若有勘查認定技術疑義,請洽農業部相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協助。

三、受理期限自115年4月2日起至115年4月1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