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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農業部於113年3月26日公告本市為辦理荔枝及龍眼「113年2月高溫災害」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公告

一、依臺南市政府農業局113年3月26日南市農務字第1130465306號函辦理。

二、因荔枝及龍眼非本區主力農作物,請欲申請農災之民眾於113年3月27日至4月8日上班日至公所申請,如遇假日請撥打:0937688822或0928016678,本所將協助申請農災相關事宜。

三、救助項目:

(一)龍眼、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救助6萬2,000元。

(二)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救助10萬元。

四、救助對象: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五、申辦需攜帶資料: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身分證、印章、存摺(農、漁會)。

六、注意事項:

(一)受災農友的土地,如有申報轉作休耕,攜帶「轉作休耕申報書」可免附土地謄本(所有權狀)。

(二)若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請另攜帶:租賃契約書(有效期限內)、土地使用同意書(可至本所經建課拿取)、土地委託經營等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