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3-28 | 轉知「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該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自112年4月1日施行;第9條第2項、第29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有關販賣菸品有同條第1項第3款情形之罰則自113年3月22日施行;其餘條文自112年3月22日施行 |
112-03-17 | 轉知市府衛生局辦理「112年臺南市精神 病人就醫交通費用補助計畫」 |
112-03-07 |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2年2月20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079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 |
112-03-07 | 轉知交通部修正之「高鐵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施」、「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及「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防疫管理措施」等4項防疫管理措施 |
112-02-16 | 配合中央最新規定,如疫情穩定預計自本(112)年2月20 日實施室內戴口罩放寬規定 |
112-02-16 | 轉知市府衛生局112年度臺南市「為愛戒癮 迎來好運(孕)」藥癮孕產婦照護補助計畫 |
112-02-08 | 函轉衛生福利部111年度「醫事人員及COVID-19染疫死亡者家屬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止。 |
112-01-30 | 函轉衛生局廢止110年9月28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170201A號公告,檢送公告1份 |
112-01-10 | 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 |
112-01-05 | 函轉「精神衛生法」業經總統111年12月14日華總一義字 第11100105921號令公布修正。 |
111-12-28 | 函轉本府衛生局廢止110年9月29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172068A號公告,檢送公告1份。 |
111-12-21 | 本市反毒宣導衛教單張-「愛你愛我,要愛不藥害!」 |
111-12-16 | 函轉有關110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155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起,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自111年12月1日停止適用,檢送公告掃描檔1份 |
111-12-13 | 函轉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105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 |
111-12-12 | 函轉交通部修正之「國家風景區防疫管理措施」、「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施」、「高鐵防疫管理措施」及「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防疫管理措施」等5項防疫管理措施 |
111-11-28 | 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
111-11-23 | 函轉本府衛生局辦理「健康檢測好寶貝」活動,歡迎有興趣民眾報名參加 |
111-11-15 | 為持續促 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兼顧民眾生活需求,自本(111)年11 月7日零時起,調整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無需居家隔離,全面採行7天自主防疫 |
111-11-14 | 函轉交通部修正之「高鐵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施」、「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防疫管理措施」及「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等5項防疫管理措施 |
111-11-14 | 函轉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11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