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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臺南市學校及社區落葉堆肥站設置申請補助原則及說明會。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年4月19日環廢字第1130047875號函辦理。

二、環保局為落實物質循環再利用之作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里及社區回收落葉有機廢棄物並推動自主堆肥化,特擬定申請補助原則(詳如附件1),補助原則摘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市轄內公、私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里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等。

(二)補助經費:預計補助至少10處單位,每單位至多補助2萬元為上限,如為既設站點至多補助1萬元,總金額20萬元。

三、如有意願者請於本(113)年5月31日前檢具相關資料備文向環保局提出申請,後續由環保局及教育局人員依審查標準及權重評選出具體可行且符合執行項目之申請案。

四、另訂於本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假本市東區後甲國中行政大樓2樓第二會議室(臺南市東區林森路2段260號)辦理旨揭補助原則說明會,請踴躍報名參加,相關議程及申請文件及報名方式詳如附件2。

五、如有疑問,請洽本案連絡人周小姐,連絡電話:06-2686751分機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