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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焚化爐回饋金請領資格

  • 發表人:公平公開
  • 發表時間:112-09-24 08:20

有關焚化爐回饋金請領資格應是每一個里民的基本權利,區公所應統一規範避免爭議,不應該有一區多治的情形,如果每個里做法不一,實在不公平

    • 回覆者:鄭旭峰
    • 回覆時間:112/10/3 下午 05:16:46

    臺端您好:
    有關您9月24日反映事項,本所非常重視,茲敬復如下:
    本區城西垃圾掩埋場(含焚化場)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係臺南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針對焚化爐及掩埋場附近環境影響里別提供之補償性回饋金,並依據「臺南市垃圾焚化廠及掩埋場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每年各回饋里會提報年度使用計畫書向環保局申請,並經環保局書面核定相關經費,供各里辦理環境綠化及美化、推行垃圾分類及環境保護教育宣導、里民基本水費、電費、健康檢查、醫療健保、保險、營養午餐、學雜費及喪葬費之部分補助(以下簡稱個人部分補助)等項目。其中個人部分補助之發放資格係經各回饋里召開里鄰長會議決議,亦即每年戶政在籍名冊中,於發放年度前一年6月30日以前設籍,且於發放年度造冊日仍設籍者乃具資格。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府安南區公所民政課承辦人張小姐(電話:06-2567126#201)聯繫,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致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