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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日起,如未主動清除積水容器,導致積水處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時,一經查獲,將逕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公告113年「臺南市登革熱/屈公病防疫措施」,執行時間自113年4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請民眾做好巡倒清刷,齊心守護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