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附文件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請於就診日起四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送審,逾期不受理:1、 申請表、早期療育交通卡、早期療育治療卡(向區公所社會課索取)2、 戶口名簿影本。3、 早期療育治療之收據。4、 發展遲緩證明書、綜合報告書或身障手冊影本。(三者擇一)5、 郵局存摺影本。6、 其他資料:有低收入戶格者要附證明或是檢附已達就學年齡但未就學之鑑輔會緩讀證明。
應附文件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請於就診日起四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送審,逾期不受理:
1、 申請表、早期療育交通卡、早期療育治療卡(向區公所社會課索取)2、 戶口名簿影本。3、 早期療育治療之收據。4、 發展遲緩證明書、綜合報告書或身障手冊影本。(三者擇一)5、 郵局存摺影本。6、 其他資料:有低收入戶格者要附證明或是檢附已達就學年齡但未就學之鑑輔會緩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