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 1.接獲區公所體檢通知,按安排之時間、醫院前往受檢。 2.役男受檢時間: (1)三月至六月:應屆在學緩徵原因消滅役男,但已接受徵兵檢查者不再檢查。(2七月至十月:當年次未在學緩徵或無繼續升學意願役男。(3)適時排檢:補檢及專科檢查役男。 3.役男徵兵檢查初檢可以洽詢他地受檢。 ※體位區分標準及其等級標準表,請參閱『作業流程下載欄』。 |
作業流程 | 體位區分標準104修正 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 附表二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 附表三肺功能檢查作業 附表一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 |
申請書 | 無 |
應附文件 | 1.身分證。 2.徵兵檢查通知書、相關醫療診斷書(個別受檢者另須攜帶「體檢表」)。 3.最近一吋半身相片四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