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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時,如發現農地上有房舍,應如何處理?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81條規定,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或申請農舍,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

其中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案請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農舍請向臺南市政府農工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