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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期輪作休耕申報期間為何?

一、申報期間:自12日至131日(全國),得同時申報該年12期作,農糧署得依當年度實際情形(如申報期間遇連續假日等),另公告調整之。

二、補(變)更申報期間:自615日至716日(臺南市),亦當年度實際情形另公告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