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期間:自1月2日至1月31日(全國),得同時申報該年1、2期作,農糧署得依當年度實際情形(如申報期間遇連續假日等),另公告調整之。二、補(變)更申報期間:自6月15日至7月16日(臺南市),亦當年度實際情形另公告調整之。
一、申報期間:自1月2日至1月31日(全國),得同時申報該年1、2期作,農糧署得依當年度實際情形(如申報期間遇連續假日等),另公告調整之。
二、補(變)更申報期間:自6月15日至7月16日(臺南市),亦當年度實際情形另公告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