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課 | 項目 | 天數 | 作業流程 | 所需證件 |
經建課 | 核發陸上魚塭養殖登記證 | 21 | 經建課受理申請→勘查→市府核發〈建設局、都發局、工務局〉 | 1.土地登記謄本(如土地非申請人所有者,應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或租約;如為公有土地,應附公有養魚池租賃契約)。 2.地籍圖謄本。 3.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4.養殖場位置及魚塭配置略圖。 5.魚塭為共同經營者,應附共同經營切結書。 6.不抽取地下水切結書及養殖漁塭水利設施無防礙水利排水暨河防安全聲明書。 |
經建課 | 核發魚塭養殖用電證明之申請 | 7 | 經建課受理申請→勘查→核發 | 1. 身分證、印章。 2. 陸上魚塭養殖登記證。 3. 水權登記證明。 4. 電力公司電費收據。 5. 土地登記簿謄本。 6. 地籍圖謄本。 |
經建課 | 陸上魚塭放養量之申報 | 30 | 每年5月及10月經建課受理申報→複查→造冊送市府備查 | 1. 印章。 2. 陸上漁塭養殖登記證。 3. 水權登記證明。 |
經建課 | 漁業天然災害救助之申請 | 公告日起10日內受理申請 | 經建課受理申報→現場勘查→造冊送市府申請→行政院農委會核撥經費→轉匯受災戶帳戶 | 1. 身分證、印章。 2. 農(漁)會存摺影本。 3. 陸上漁塭養殖登記證影本。 4. 水權登記證明影本。 5. 陸上魚塭放養量申報書。 |
經建課 | 輪作休耕業務(調整耕制度活化農地計畫) | 1個月(每年1月份) | 台南市農會申請農民基本資料卡→經建課受理申請→勘查→造冊轉送市府農糧署核撥補助款→轉滙申報戶帳戶 | 1. 農民基本資料卡(台南市農會申請)。 2. 戶長印章。 2. 第1次申報:基期年申請核准有案之証明文件。(83-92年間種稻、契作甘蔗;83-85年間種雜糧、休耕)。 申辦證明文件處: (1)稻作證明文件請檢附地籍圖向當地農會或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2)契作甘蔗證明文件請向台糖原料區申請。 (3)雜糧(飼料、玉米、高粱)證明文件請向當地農會申請。 (4)休耕證明文件請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
經建課 | 農業機械使用證之申請(含農機用油營業稅憑單申請) | 3 | 經建課受理申請→審查→核發 | 1.農機來源證明(原出廠證明或統一發票影本) 。 2. 身份證、印章。 |
經建課 | 農機使用證換證之申請 | 3 | 經建課受理申請→審查→核發 | 1. 原核發之農機使用證 。 2. 身份證,印章。 |
經建課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之申請 | 21 | 經建課受理申請→收費→召集相關單位會勘→核發 | 1. 填寫申請書。 2. 一個月內地籍圖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3. 申請人印章及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4.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5.代辦者需檢附委託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