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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颱應變宣導

多一分準備,少一份損失!做好防災準備,不僅是政府的責任,民眾亦應建立防災及自行儲備物資之觀念;一旦災害發生得以應急,並等候救援物資到達。
防颱應變要領:
颱風來臨前

  1. 隨時注意颱風動向,緊急危險事故可打一一九電話請求協助。
  2. 住所位處低窪地區時,應暫遷至較高處所。
  3. 準備手電筒、收音機、食物及飲水,檢查電路注意爐火瓦斯。
  4. 不可貿然外出,使用火燭注意防範火災。
  5. 檢查門窗是否堅固,各種懸吊物應取下。
  6. 清掃排水溝以防積水、花木事先用支架保護,並修剪枝幹。
  7. 將屋外的動、植物及物品移置安全處所。
  8. 斷落的電線,勿自行處理,應通知電力公司。

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後

  1.  住在低窪、海邊地區之居民應趕緊遷往安全地帶,以防浪(暴)潮、淹水及房屋倒塌。
  2. 應聽從警察、消防疏導之指揮,做必要之疏散。
  3. 車輛應避免停放在低窪地區。
  4. 隨時收聽電視廣播之防災資訊,注意颱風最新動態及市府防災措施。
  5. 緊急危害事故可打119請求協助處理。

海上陸上颱風警報解除後

  1. 水災後低窪地區及地下室積水,應設警告標誌,並應迅速抽乾復原,避免有人陷溺;倘自來水蓄水池遭污水溢入,仍可用於清除淤泥,惟事後應立即清洗消毒水池水塔。
  2. 水災夾雜泥沙,垃圾應速清理整潔並予消毒避免蚊蟲病媒滋生。
  3. 颱風過後,看到斷落之電線,不可用手觸摸,應通知電力公司搶修。
  4. 颱風過後,儘速檢查房屋架構,電氣及瓦斯管線是否損壞。
  5. 外出時應避免接近受損招牌、交通號誌及路樹。
  6. 災害損失,事後應通知鄰里長或區公所,並照相存證,以作為災害損失統計、防災檢討改進之參考,及稅賦減免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