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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臺南市市民學苑實施計畫」

說明:

  1. 依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07年4月10日南市民自字第1070382317號函辦理。
  2. 旨揭市民學苑實施計畫係以為活化本市活動中心提昇使用率,並建立市民在地學習網絡,達到全民處處學習的效果為目的,請本區尚未辦理或三年內未曾參與之各里辦公處及各社區發展協會踴躍開辦課程。
  3. 本實施計畫內容:
  • 開課班次:本區開課班次以轄內公有里社區活動中心座數為依據,本年度本區申辦班次上限為9班。
  • 課程內容:以推廣全民英語學習提升國人外語溝通能力及國際文化認知開設「國際語言學習」課程,及以社區特色為考量加入在地元素與地方發展「在地特色」課程二大類。
  • 本案計畫除配合市府力推英語為第二官方語言讓「用英語」成為市民運動之「國際語言學習」課程每活動中心可以不限次數重複開辦此課程為原則;「在地特色」課程以三年內未曾參與之活動中心,並以在地多元且不重複性(如同區內開設2個歌唱班等)課程每活動中心開辦1班次,每班開課人數不得低於10人。
  • 課程經費:限教師鐘點費,每小時新台幣500元,計16小時,每班次經費上限新台幣8,000元整(含教師健保補充保險費)。
  • 開課期程:本(107)年7月至9月。
  • 學員收費:免收學費;教材、器材費需由學員自備或自購者,應於招生簡章中說明。    

     4.    課程結業後,預定於本(107)年10月中旬辦理成果展(如計畫書),屆時獲核定補助之承辦單位均有協助 及參與義務,靜態作品須預先搜集保留,請承辦單位切實轉知參與本案之講師及學員。

    5.    有意願申辦之各里辦公處及各社區發展協會應於本(107)年5月18日前將本實施計畫之「市民學苑開課申請書」(附件一)及講師意願書(附件二)送本所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