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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制宣導

(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基本生活費不課稅,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71,000元。納稅正義為你在,賦稅人權讚起來!
(二)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減輕育兒、薪資所得及中低所得家庭稅負,綜所稅標準扣除額提高為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提高為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提高為12萬元。
(三)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扣繳單位不再主動寄發扣繳憑單,納稅義務人可透過以下管道取得所得資料:1.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金融憑證透過綜所稅結算申報軟體查詢。2.向稽徵機關臨櫃查詢。3.稅額試算案件,由國稅局歸戶並試算後提供納稅義務人。4.以稽徵機關核發或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之查詢碼,加上身分證字號、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所稅結算申報軟體查詢。5.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


標籤:#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