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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辦事宜

「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辦說明如下:
(一)申請條件:
1、育有未滿2歲(含當月)兒童。
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3、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4、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5、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
(二)申請時間:

1、本津貼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
2、兒童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