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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區公所受理"106年越冬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即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截止,請漁民儘速申報"

「106年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訂於106年11月0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截止受理養殖戶越冬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養殖漁業放養申報關係後續之天然災害救助,若未能如期申報,當遭受低溫、寒流等災害受損時,漁民將得不到應有之救助,影響權益甚鉅,安南區公所貼心提醒漁民務必於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
申報人應於12月31日前自行或得委託他人向養殖所在地之公所辦理越冬養殖放養量申報,申報時應攜帶印章並檢附「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及「水權狀等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源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撰稿人:經建課邱銘傳 電話:06─256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