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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產銷履歷養殖水產品輔導團體評選補助實施要點

農業部漁業署

一、請貴府週知所轄漁民或漁民(業)團體,依限於113年2月16日前,將補助申請資料表送貴府彙辦。
二、請貴府受理及彙整所轄漁民(業)團體申請案件,並於113年2月23日函送本署。
三、旨揭要點及申請表格式,公布於本署網站(https://www.fa.gov.tw/),首頁/訊息公告/公告資訊)路徑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