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日期自112年5月25日至112年6月3日止
救助項目: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文蛤」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新臺幣11萬8,000元。
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漁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以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漁產品於同產季、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受理期間、地點:112年5月25日至112年6月3日止,魚塭所在地公所。
申報需攜帶資料:身份證、印章、養殖登記證、水權狀、放養量申報書(111年、112年)、存摺(農、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