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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兒童及少年寄養辦法

一、依據「臺南市107年度第1次兒童及少年寄養業務聯繫會議紀錄」辦理。
二、隨著兒童少年受到疏忽、虐待等事件頻傳,需要被安置的兒少日益增加,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積極辦理寄養家庭召募。
三、有關寄養家庭應具備條件請參閱本法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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