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107年度第1次兒童及少年寄養業務聯繫會議紀錄」辦理。二、隨著兒童少年受到疏忽、虐待等事件頻傳,需要被安置的兒少日益增加,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積極辦理寄養家庭召募。三、有關寄養家庭應具備條件請參閱本法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