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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自即日起,提供身心障礙證明申請郵寄服務

本所自即日起,提供身心障礙證明申請郵寄服務,凡戶籍設於臺南市且居住於外縣市,亦無其他委託人可代為辦理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者,或戶籍設於臺南市且居住於臺南市,因身心障礙情形無法前往公所,亦無其他委託人可代為辦理者,均可申請郵寄服務。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填妥申請表後郵寄至本所(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二段308號安南區公所社會課收)。
2.郵寄資料應檢附:
(1)申請表。
(2)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3張。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初次申請者免附)。
(5)依申請項目檢附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