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服務 | 說明及聯絡窗口 |
身心障礙者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 ※需符合認定為行動不便者,始得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辦理前請先洽詢。 洽詢專線:06-2991111分機8743(永華市政中心)。 洽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各區區公所 |
使用牌照稅減免 | ※請洽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06)216-0216。 |
大眾運輸工具 必要陪伴者優惠 | ※符合規定者,於身心障礙證明背面註記。 1.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之陪伴者優待,請於購票時出示證明以供查驗。 2.申請本市愛心陪伴卡請洽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
出入公民營風景區、 康樂場所、文教設施 必要陪伴者優惠 | ※符合規定者,於身心障礙證明背面註記。 1.請於購票時出示證明以供查驗。 2.申請本市愛心陪伴卡請洽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
愛心卡及愛心陪伴卡 | ※申請資格 1.愛心卡:設籍本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 2.愛心陪伴卡: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證明背面註記有『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者始可申請愛心陪伴卡。 ※應備文件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1份。 2.二吋半身彩色照片2張。 3.印章。 4.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1份。 5.愛心陪伴卡所需照片為身心障礙者本人照片。 洽詢專線:06-2991111分機8854(永華市政中心老人福利科) ※申辦地點: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
臺南市輔具資源中心 | 1.聯絡地址: 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二段500號A棟2樓(06-2098938)臺南市政府無障礙福利之家。 臺南市官田區中華路一段325號(06-5790636)(官田老人養護中心) 臺南市佳里區六安里六安117-58號(06-7266700) (佳里工業區服務中心) 2.服務內容:輔具評估(請向輔具中心預約評估時間)、輔具諮詢、輔具維修、輔具租借服務、輔具回收服務、輔具媒合等。 ※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社團法人物理治療師公會。 |
復康巴士 | ※首次申請應備文件(須為乘坐輪椅之身障者) 1.申請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4.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檢具六個月內醫生開立需乘坐輪椅之證明 5.其他:符合社會救助法4條及第4條之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應檢具本市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委託辦理單位及預約電話:社團法人臺南市臺南都志願服務協會 永華區06-2997220、溪南區06-2975678、溪北區06-6328899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 1.補助對象: (1)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且設籍及實際居住於本市,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2)若同時符合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補助或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 2.應備文件: (1)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2)戶口名簿(驗畢後發還)。 (3)申請人及代理人印章、身分證明文件。 (4)申請人的郵局(永華行政區)或農會(民治行政區)存摺影本。 3.若申請人之家屬有尚在就學者,須檢具學生證影本。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
身心障礙者送餐服務 | 1.補助對象:未滿50歲,實際居住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未接受日間照顧或住宿式照顧服務之低收、中低收入戶、領有身障生活補助者,如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經評估符合長照評估量表達失能程度者,但已由照顧服務管理中心提供居家服務代購餐食者,不予提供服務。 (2)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者,經實地評估,為獨居且無備餐能力有送餐需求者。 2.申請方式:身障者本人及代理人身分證、印章、身心障礙者證明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洽詢專線:06-2931232(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身心障礙者經濟補助 |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住宿式照顧服務費用補助、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申請、身心障礙者購買商店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商補助、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助等相關經濟補助之申辦資格,請洽詢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相關辦理方式。 |